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修訂)
目 錄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縣應急指揮部
2.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成員單位職責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3.1.1動態管理減排清單
3.1.2嚴格落實減排比例
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
3.2.1重點行業企業
3.2.2保障類企業及工程
3.2.3小微涉氣企業
3.3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監測
4.1.2預報
4.1.3會商
4.2預警分級
4.3預警發布
4.3.1預警信息發布
4.3.2預警發布要求
4.4預警調整與解除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5.2分級響應
5.3響應措施
5.3.1總體要求
5.3.2分級響應措施
5.3.2.1Ⅲ級響應措施
5.3.2.2Ⅱ級響應措施
5.3.2.3I級響應措施
5.4信息報送
5.5響應終止
5.6評估總結
5.7責任追究
6預案管理
6.1預案備案
6.2預案宣傳
6.3應急演練
6.4預案培訓
7保障措施
7.1組織保障
7.2資金保障
7.3物資保障
7.4安全保障
7.5預報能力保障
7.6信息聯絡保障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2實施與解釋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經濟和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臺安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臺安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體系包括縣本級、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統一領導,協同配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管理機制。
績效評級,差異管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通過各種通信手段、傳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縣應急指揮部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縣氣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旅廣電局、國網臺安供電公司臺安分公司、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各鎮街道及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單位。
2.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協調工作;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對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結果和預警建議落實,并指導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修訂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工作,并負責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送等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重要緊急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領導并傳達領導指示批示。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縣教育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采取減少(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應急措施。
縣公安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采取機動車臨時限行、禁行的管理,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監測;指導和督促重污染天氣發生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的應急措施。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和相關工作經費。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對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業、灑水降塵等應急措施。合理調整環衛作業計劃,增加城市主要干道、重點區域的清掃、沖洗、灑水作業頻次,提高道路清潔度,減少道路揚塵。
縣交通運輸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指導和督促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配合縣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聯合縣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工作;確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執行應急減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執法檢查方案并跟蹤檢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縣應急局:負責指導企業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安全生產,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縣氣象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開展重污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開展霧霾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衛生健康局: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各醫療機構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知識宣傳。
縣文旅廣電局:負責協調廣播電視臺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宣傳及信息發布。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臺安分公司:配合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對限產停產企業進行耗電核算及確認。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組織對露天燒烤,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并落實和實施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3.1.1動態管理減排清單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并上報市生態環境局,應急減排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清單,清單種類及填報要求按國家要求及時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組織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對涉氣企業進行排查,確保應納盡納。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3.1.2嚴格落實減排比例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
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
3.2.1重點行業企業
重點行業企業是依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以及相關標準明確的行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企業績效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范圍按照生態環境部最新要求實施動態調整。
3.2.2保障類企業及工程
保障類企業包括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保民生企業,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重點出版物印刷企業、群眾生活保障企業、重點外貿出口企業及其他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生產經營。
保障類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轉等重大工程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符合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相關環保要求。
3.2.3小微涉氣企業
對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氣企業(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3.3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的排污工序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減排措施應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和縣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狀況觀測,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4.1.2預報
按照遼寧省鞍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鞍山市氣象臺研判的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預報環境空氣質量。
4.1.3會商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專項辦公室要求配合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
4.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4.3.預警發布
4.3.1預警信息發布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預警期間信息發布的內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防范建議及措施等。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按照當地政府或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無償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4.3.2預警發布要求
接到省、市預警提示信息和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縣應急指揮部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當預報發生前后2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
4.4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要及時提高預警等級;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專項辦公室要求調整與解除預警。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5.2分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3響應措施
5.3.1總體要求
(1)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及相關部門應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明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調整應急減排清單,并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列出不同級別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各相關企業應制定企業減排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5.3.2分級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公眾健康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媒體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預案規定的步驟和措施執行。
5.3.2.1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②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③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信息: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②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負責,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督導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
縣住建部門負責,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重大民生搶險工程外,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建筑施工現場禁止進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縣公安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③移動源減排措施
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按職責分工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縣城區內限制三輪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等通行。
④其他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嚴禁秸稈焚燒。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禁止露天燒烤,嚴控露天垃圾焚燒。
縣公安局牽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縣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2.2Ⅱ級響應措施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響應,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②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③縣政府負責,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報社等補充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②自覺停駛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除重大民生搶險工程外,全縣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相關揚塵源實施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③移動源減排措施
縣公安局牽頭,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按職責分工負責,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工業園區、機場、物流園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按職責分工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縣城區內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等通行。
④其他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增加公交車運行能力,所有能運行的公交車全部上路。
5.3.2.3I級響應措施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響應,在落實Ⅲ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各種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學生、幼兒園學生留在室內,停止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避免室外運動和作業。
②在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PM2.5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自覺停駛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源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業,停止原材料機動車運輸。
②移動源減排措施
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5.4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9時前將前1日應急響應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5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6評估總結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終止2個工作日內對當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專項辦公室要求,配合做好每年5月底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分析,評估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結果于6月底前報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7責任追究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派出監督檢查人員對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減排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6預案管理
6.1預案備案
重點行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應向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備案。
6.2預案宣傳
縣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要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大對預案以及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
6.3應急演練
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專項辦公室統一要求,組織各成員單位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
6.4預案培訓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相關部門要圍繞落實職責和加強監管開展培訓。
7保障措施
7.1組織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加強調度督導,進一步完善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及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7.2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部門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資金投入,將重污染天氣應對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編、績效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7.3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加強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的管理,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7.4安全保障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后,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通知同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限產、停產期間,要確保生產安全,對風險較大的企業,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派專家及監管人員到現場,檢查企業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全面排查隱患,確保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期間安全穩定,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7.5預報能力保障
加強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動態更新涉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模型調優;提升精細化預報能力;強化與市級預報預警平臺的信息共享,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7.6信息聯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信息快速傳輸,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和縣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8附則
8.1名詞解釋
AQI: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具體計算方式參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重污染天氣:日AQI>200,空氣質量指數級別達到五級及以上的污染天氣。
應急減排清單:為有效落實應急預案,而事先編制的含有差別化減排措施和減排量的污染源減排清單。
8.2實施與解釋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臺政辦發〔2019〕46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2)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對原預案或實施方案進行修訂,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并向社會公開。
(3)各鎮街道、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應當在本預案基礎上,重點明確措施落實,接警、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等具體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況及應急減排措施。企業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同時,制定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
(4)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應組織相關單位結合實際,對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更新,分別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報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