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臺安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十九屆第四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臺安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安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24〕11號),進一步落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臺安縣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比率穩定達到市定考核目標要求。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全面完成市下達的年度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推動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必須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升級和工藝流程優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鋼鐵行業全面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牽頭單位:縣工信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1.鑄造、菱鎂、陶瓷、有色金屬、化工、碳素等制造業集中的地區,2025年底前遼寧臺安經濟開發區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落實菱鎂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
(1)推進產能置換,嚴格落實置換比例要求。嚴格項目準入,嚴禁新建單窯產能10萬噸以下的輕燒氧化鎂窯爐和單窯產能5萬噸以下的燒結鎂砂窯爐,禁止新增產能的輕燒氧化鎂、重燒鎂砂、高純鎂砂、中檔鎂砂、電熔鎂砂等鎂砂項目立項。(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強化污染深度治理,依法查處違規建設項目,深入開展菱鎂行業等工業企業揚塵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3.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將其列為“散亂污”企業,實施整合搬遷或升級改造,限期完成治理任務。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作為散亂污排查整治實施主體,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發現一個整治一個,實施動態清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4.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推動企業向綠色低碳方向發展,鼓勵企業按照綠色工廠標準優先選用綠色原料、工藝、技術和設備進行建設改造,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
1.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膠粘劑使用等為重點,摸清涉VOCs產品類型、涉VOCs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臺賬,組織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責任單位:縣住建局)。開展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企業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定期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5月至9月至少開展一次覆蓋20%使用企業的抽檢,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一)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1.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縣清潔能源發電總裝機、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比達到市“十四五”設定目標。(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牽頭單位:縣工信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縣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強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按照市相關要求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要全部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已完成淘汰的燃煤鍋爐依法注銷相關手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持續推進清潔取暖。
1.科學規劃制定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進民用、農用散煤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縣城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項目必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需求,防止散煤復燒。(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每年定期開展散煤經銷點監督檢查,依法全面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責任單位: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1.在火電、鋼鐵、有色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到2025年,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協調推進縣建成區新增或更新公交、環衛等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的作業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持續推進新能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臺安分公司、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推動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發展。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下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年度抽查任務。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監督燃料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溯源追究相關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五、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和精細化管理
(一)加強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
1.持續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加強渣土車密閉,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次數,防止帶泥行駛。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城市道路、裸地揚塵污染治理,加強城市公共區域、城區道路兩側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持續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完善抑塵車、灑水車、清掃車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施工工地等城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到2025年縣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治理和生態修復治理。
1.持續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料場污染治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工業企業堆場、砂石場應采取封閉、苫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貯存、裝卸以及場區道路揚塵。(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全力做好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工作,打贏科爾沁沙地殲滅戰,按要求完成7萬畝治理任務,包括:林草任務2萬畝,其中,退化林修復1萬畝、森林撫育1萬畝;農業任務4.3萬畝,其中,保護性耕作4萬畝、地膜科學使用回收0.3萬畝;水利小流域綜合治理任務0.7萬畝。(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1.開展秸稈利用重點縣建設工作。持續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培育壯大秸稈綜合利用經營主體,逐步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秸稈綜合利用率持續穩定在90%以上。依托保護性耕作項目技術模式和技術質量要求,做好秸稈留茬工作,提高秸稈離田效能,提升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加強秸稈禁燒管控,精準劃分秸稈禁燒范圍,壓實秸稈監管責任,落實秸稈焚燒管控三級網格監管責任。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六、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
(一)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
定期開展儲罐密封性檢測,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推進重點行業減排。
有序推進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臺安縣供熱有限責任公司3臺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2025年完成超低排放驗收工作,實現穩定達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臺安縣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和氨污染防控。
1.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行動,餐飲企業油煙凈化設施做到應裝盡裝、正常使用。加強露天燒烤管控,對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的,堅決依法取締。(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強化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1)對重點開發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按要求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工作。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過程氨逃逸防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推廣氮肥機械化深施和畜禽低蛋白日糧技術,引導畜禽養殖場及時對污水、糞便進行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防止排放惡臭氣體。(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一)加強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按照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臺安縣達標線路圖及重點任務,制定任務分解清單和配套考核機制,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推進各項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達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積極參與沈陽都市圈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適時開展大氣污染過程應對管控,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應對管控措施,降低污染水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按照有關工作要求修訂完善臺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提高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提升環保績效水平,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一)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1.按照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監測網絡,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穩定運行,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
1.利用工業用電量監控、衛星遙感、熱點網格遙測等遠程信息化監管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積極參與省、市異地交叉監督幫扶執法,提升監督執法效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2.針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散亂污”企業整治、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運輸車輛遺撒、秸稈焚燒、油品和煤品質量監管、餐飲油煙、移動源尾氣排放等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適時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研究以及臭氧前體物減排措施效果評估。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完成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建立工VOCs業源組分清單和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力爭形成污染動態溯源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局、縣氣象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四)推動完善法規法律。
積極配合市人大立法計劃開展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配合完成鋼鐵、火電等行業和燃煤鍋爐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工作。鼓勵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九、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縣政府對全縣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大氣“點位長”黨政主要領導責任。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要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做好專項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縣直有關部門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確定的任務措施,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二)強化監督考核。
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完善獎懲考核機制,對超額完成目標和任務的鎮街道或部門給予激勵,對問題突出的鎮街道或部門實施懲戒。(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
(三)開展全民行動。
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推進信息公開,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多渠道受理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舉報,做好公益宣傳,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各鎮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