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三部分 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2024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4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4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4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4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4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2024年部門支出功能分類預算表
十一、2024年部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政府預算)
十二、2024年部門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部門預算)
十三、2024年部門債務支出預算表
十四、2024年部門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十五、2024年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表
十六、2024年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七、2024年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開原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強化社會監督,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透明預決算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
第三條 公開及時,內容準確,形式規范。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保證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第二章 公開主體和職責
第四條 部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按規定做好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中相關問題的答復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五條 部門預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責、預算單位構成等。
(二)部門預算表。主要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財政撥款預算支出表、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安排的預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等預算表等。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等。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預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六條部門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主要包括部門主要職能、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等。
(二)部門決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到款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等。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主要包括:部門決算年度收支情況、財政撥款預算執行情況和“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等說明。“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情況等相關信息。
(四)名詞解釋。主要對涉及本部門決算公開表中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說明。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七條 預決算信息在縣政府門戶網站統一進行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便于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第五章 公開程序
第八條 根據本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20日內由本部門公開預決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第二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縣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部門、縣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及縣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縣紀檢監察規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本縣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七)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八)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縣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九)完成市紀委市監委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關于實績考核工作的職責分工。縣委辦公室(縣委縣政府督查室)承擔縣實績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紀委監委、縣委統戰部負責各自系統有關單位的考核。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
第三部分 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部門預算批復表
第四部分 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收入預算1393.99萬元,支出預算1393.99萬元。當年收支平衡。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9.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19.8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2024年預算數比2023年預算數21.6萬元減少1.8萬元,減少8.3%。
三、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4年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64.88萬元。主要包括本部門的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比2023年預算增加0.5萬元,增長0.8%。主要是人員增加,辦公費用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撥款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24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撥款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中國共產黨臺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及所屬單位2024年共有車輛1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有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業設備0臺(套)。
2024年年初預算購置車輛0臺,金額0萬元。
(五)預算公開表數據中沒有數據的情況說明
2024年預算中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因此部分表中沒有數據。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2.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事業運行(項):反映用于農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事業單位設施、系統運行與資產維護等方面的支出。
14.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