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擬訂并貫徹實施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補充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做好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縣內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等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自然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 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做好全縣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負責房屋登記的申請、受理、測繪、審核、登簿、發證等房屋登記職責,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工作。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并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價、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承擔規范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辦理其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負責全縣地質調查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地質遺跡和古生物化石,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按規定對全縣涉及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有關費用進行征收管理,實施并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撥付的各種專項資金。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科學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自然資源局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11730.02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1362.82萬元,占收入總計的 96.87%,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31.6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931.17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367.2萬元,占收入總計的3.13%,主要是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等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9396.6萬元,增長477.9%。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總計11730.02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6.24萬元,占支出總計的3.29%,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10.8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3.0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5.06萬元,資本性支出37.24萬元。
2.項目支出11343.78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6.71%,主要包括退耕還林、征地和拆遷補償、農林水、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9501.48萬元,增長426%。主要原因:項目支出比上一年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1730.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4萬元,項目支出11343.78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9501.48萬元,增長426.35%。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6604.7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217.48%,項目支出完成全年預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8.84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35萬元,占4%;衛生健康支出3.82萬元,占0.5%;節能環保支出185.95萬元,占23.28%;農林水支出152.53萬元,占19.1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416.72萬元,占52.17%;住房保障支出7.17萬元,占0.9%。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3萬元,占0.04%。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35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3.07萬元,主要是退休費、撫恤金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9.28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等支出。
2.健康衛生支出3.82萬元,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3.82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行政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支出。
3.節能環保支出185.95萬元,包括:
其他退耕還林還草支出185.95萬元,主要是植樹造林工程款支出。
4. 農林水支出152.54萬元,包括:
森林資源培育支出152.54萬元。三北防護林工程款等支出。
5. 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事務支出416.72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342.9萬元,主要是主要是行政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的支出。
(2)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73.82萬元,主要是專用材料費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7.17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7.17萬元,主要是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7.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3萬元,包括:
災害風險防治0.3萬元,主要是廣告宣傳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10931.1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城鄉社區支出10931.18萬元。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10931.18萬元。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7.51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7.51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增加17.93萬元,增長91.57%,主要是2022年購置一輛新車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1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1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7.51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比上年增加17.93萬元,增長91.57%,主要是2022年購置一輛新車等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15.87萬元,主要用于下鄉等,當年購置公務用車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65萬元,主要用于公車維修和燃油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6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86.2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33.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252.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2.3萬元,比2021年增加減少105.1萬元,降低41.66%,主要原因是委托業務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708.6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708.6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30.1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8.58萬元,占中小企業采購支出總額的5%。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1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本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77.6萬元,自評平均分95.53分。《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3.部門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4.財政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第四部分 附 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16001臺安縣自然資源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177.6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177.6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183.75 | 178.29 | 97.02% | 20 | 19.4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52.43 | 44.14 | 84.19% | 20 | 16.83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完成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工作。 | 已完成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工作。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0.7 | 0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社會效益 | 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活動受益人數 | >= | 10000 | 人 | 10000 | 1 | 10 | 10 | ||||||||
| 生態效益 | 森林資源保護率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 績效管理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95.53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