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實施上級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貫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筑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縣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價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縣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縣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建筑市場,發展建筑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事業、建筑市場和施工、民政殯葬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以及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能,在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行綜合執法。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
(十五)制定并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十六)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七)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
(十八)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
(二十一)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就用和交流。
(二十二)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記地產“去庫存”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關于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見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2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3000.40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000.40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82.7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69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698.11萬元,增長130.39%。主要原因:項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總計3000.40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6.3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11.88%,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81.2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3.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8.99萬元,資本性支出2.79萬元。
2.項目支出2644.0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88.12%,主要包括城鄉社區、住房保障、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增加1698.11萬元,增長130.39%。主要原因:項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000.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5萬元,項目支出2644.05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698.11萬元,增長130.39%。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927.6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43.42%,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3525.4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82.71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86萬元,占2.31%;衛生健康支出6.40萬元,占0.21%;城鄉社區支出1850.83萬元,占62.05%;住房保障支出1031.67萬元,占34.59%;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4.95萬元,占0.84%。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86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離退休53.34萬元,主要是離休工資、退休取暖補貼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5.52萬元,主要是養老保險繳費等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6.40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6.40萬元,主要是醫療保障繳納支出。
3.城鄉社區支出1850.83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支出267.57萬元,主要是機關在職職工工資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3.09萬元,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網絡維護費等支出。
(3)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1334.56萬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維修維護、返還申信房地產墊付黑魚大市場各項稅費等支出。
(4)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245.61萬元,主要是編制項目及專家評審意見資金、人防指揮所及口部房工程款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031.67萬元,包括:
(1)老舊小區改造支出569.80萬元,主要是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工程款支出。
(2)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50萬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維修維護費用、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資金支出。
(3)住房公積金11.87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繳納支出。
5.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4.95萬元,包括:其他自然災害防治支出24.95萬元,主要是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經費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17.69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城鄉社區支出17.69萬元,包括:
公共租賃住房支出17.69萬元,包括公共租賃住房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6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4.79萬元,下降74.96%,主要公務用車使用減少的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6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比上年減少4.79萬元,下降74.96%,主要是公務用車使用減少的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6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加油、維修費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56.3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34.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日常公用經費121.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1.78萬元,比2021年減少25.89萬元,降低21.2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9.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9.8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9.8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9.80萬元,占中小企業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75萬元,自評平均分72.57分。《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3.部門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4.財政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第四部分 附 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17001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323.46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323.46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機關事務管理專項業務經費 | 20.00 | 2.29 | 11.48% | 6.6 | 0.75 | |||||||||||||||
| 系統維護服務費 | 5.00 | 0 | 0.00% | 6.6 | 0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298.22 | 275.7 | 92.44% | 6.6 | 6.1 | |||||||||||||||
| 城鄉社區事務管理專項業務經費 | 30.00 | 0 | 0.00% | 6.6 | 0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54.16 | 37.56 | 69.36% | 6.6 | 4.57 | |||||||||||||||
| 人防專項業務經費 | 20.00 | 3.29 | 16.48% | 7 | 1.15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事業、建筑市場和施工、民政殯葬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 | 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城市園林綠化、公用事業、建筑市場和施工等方面職能。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政治效益 | 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6.6 | 6.6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企業、群眾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6.6 | 6.6 | ||||||||||||
| 服務企業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6.8 | 6.8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2.5 | 2.5 | |||||||||||||
| 創新驅動發展 | 推進住建領域標準編制和重點規劃謀劃 | 規范管理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2.5 | 2.5 | ||||||||||||||
| 總評價得分 | 72.57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