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我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開發園區、縣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章、規程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開發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及開發園區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及開發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臧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范、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247.92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47.92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5.3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6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6.21萬元,增加2.56 %。主要原因:自然災害防治撥款增加。
(二)支出總計247.92萬元,
1.基本支出184萬元,占支出總計的74.22 %,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03.8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7.03萬元,資本性支出0.79萬元。
2.項目支出63.9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 25.78%,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自然災害防治、應急救援以及自然災害救災恢復重建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6.21萬元,增加2.56 %。主要原因: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47.92元,其中:基本支出184萬元,項目支出63.92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21萬元,增加2.56%。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全年預算的42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全年預算的394%,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52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5.32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39萬元,占7.40%;衛生健康支出3.35萬元,占1.42%;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8.28萬元,占88.51%;住房保障支出6.30萬元,占2.67%。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39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1.92萬元,主要是單位行政退休人員的取暖費補貼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8.17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7.30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
2. 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8.28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支出156.96萬元,主要是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支出。
(2)災害風險防治支出17.50萬元,主要是風險普查委托費用支出。
(3)應急救援支出 3.70萬元,主要是應急管理費用支出。
(4)其他自然災害防治支出10萬元,主要是風險普查委托費用支出。
(5)自然災害救災補助支出20.12萬元,主要是農房保險補貼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6.30萬元,包括:
(1)住房公積金支出6.30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費用。
4.衛生健康支出3.35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3.35萬元,主要是行政人員醫療保險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12.60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其他支出12.60萬元 。
用于社會福利彩票公益性基金12.60萬元。主要是農房保險補貼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2.6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2.66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11.79萬元,減少48.22%,主要是上年度更新購置公共用車一輛。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2022年因公出國(境)費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2022年公務接待費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66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比上年減少11.79萬元,減少48.22%,主要是上年度更新購置公共用車一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66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及維護費。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6.1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77.8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7.82萬元,比2021年增加7.68萬元,增長10.95%,主要原因是本年購買執法服裝等專用材料。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20.53萬元,自評平均分94.51分。《(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 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3.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4.財政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第四部分 附 件
(績效表格)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24001臺安縣應急管理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120.53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120.53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12.48 | 8.19 | 65.62% | 13.3 | 8.72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121.20 | 112.95 | 93.19% | 13.3 | 12.39 | ||||||||||||
| 重大宣傳活動經費 | 10.00 | 10 | 100.00% | 13.4 | 13.4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負責我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開發園區、縣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已完成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10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社會效益 | 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活動受益人數 | >= | 100 | 人 | 100 | 1 | 10 | 10 |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當地群眾總體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完善內控制度 | 完善制度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94.51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和主管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