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系、組織關系、供給關系轉接和檔案移交,推動將退役軍人流動黨員納入黨的基層組織,配合組織部門做好教育管理。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采集、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等工作。
(二)協助做好軍屬、烈屬、傷病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負責集中收養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孤老軍人、孤老烈屬、犧牲病故軍人軍屬、孤老退伍紅軍戰士、孤老傷殘軍人、孤老復員軍人和未滿16周歲的烈士遺孤等孤老優撫對象。
(三)負責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咨詢,協助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招聘會、推介會、就業論壇等,搭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臺。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理疏導、權益咨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
(四)承擔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的安置服務工作;承擔為離休退休軍人提供生活保障服務和組織離休退休軍人開展活動等工作。
(五)協助做好收集和保管烈士資料;協助做好烈士紀念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烈士陵園的祭祀接待、寄存服務、園區綠化和組織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和安葬管理服務等工作。
(六)承擔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 317.29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11.9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8.3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11.5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38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0
8.年初結轉和結余5.38萬元,占收入總計的 1.70 %,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等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05.02萬元,增長49.47%。主要原因:項目支出增加,人員有增加。
(二)支出總計317.29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0.2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63.10%,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73.5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4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5.64萬元,資本性支出0.61萬元。
2.項目支出117.09萬元,占支出總計的36.9%,主要包括撫恤、退役安置、退役軍人事務管理、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105.02萬元,增長49.47%。主要原因:項目支出增加,人員有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17.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0萬元,項目支出117.0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05.02萬元,增長49.47%。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70.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9.01%,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650.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6.91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7.19萬元,占93.78%;衛生健康支出6.93萬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12.79萬元,占4.03%。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7.19萬元,包括: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1.66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3.18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支出。
(3)其他優撫支出98.9萬元,主要是烈士陵園的維修維護等支出。
(4)退役安置10.09萬元,主要是退役軍人之家建設等支出 。
(5)事業運行155.36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運行所需支出。
(6)其他退役軍人管理事務8萬元,主要是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支出。
2.健康衛生支出6.93萬元,包括:
事業單位醫療6.93萬元,主要是繳納事業單位醫療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2.79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12.79萬元,主要是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0.3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其他支出0.38萬元,占100%。
其他支出0.38萬元,包括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數的104.58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51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0.59萬元,減少19.03%%,主要是公車維護費用有所減少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1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 %,完成年初預算數的104.58 %,比上年減少0.59萬元,下降19.03%,主要是公車維護費用有所減少等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1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維修維護、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00.2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73.9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26.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單位為事業單位無需考核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中小企業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86.22萬元,自評平均分93.81分。
《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3.部門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4.財政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23002臺安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186.22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186.22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0.90 | 0.36 | 40.00% | 10 | 4 | ||||||||||||
| 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專項業務經費 | 8.00 | 7.99 | 99.98% | 10 | 9.99 | ||||||||||||
| 烈士陵園維修維護 | 10.00 | 9.99 | 99.97% | 10 | 9.99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150.85 | 148.34 | 98.34% | 10 | 9.83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按照相關要求完成整體績效目標任務。 | 已完成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社會效益 | 經費保障提升率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當地群眾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建立擁軍優屬長效機制 | 群眾滿意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2.5 | 2.5 | ||||||||||
| 建立我省擁軍優屬長效機制 | 群眾滿意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2.5 | 2.5 | ||||||||||||
| 總評價得分 | 93.81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和主管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