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縣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縣域內河流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縣域內河流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縣域內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縣域內河流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縣河道取土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域內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配合上級水利部門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縣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承擔全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縣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水利局(本級)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水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2739.5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238.8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81.7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74.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4.2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500.70萬元,占收入總計的 18.28%,主要是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等原因形成的結轉和結余。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減少3842.56萬元,減少58.38%。主要原因是項目撥款收入減少。
(二)支出總計2739.5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9.0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82%,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27.2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3.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1.67萬元,資本性支出16.56萬元。
2.項目支出2470.54萬元,主要包括農林水、社會保障和就業、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其他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減少3842.56萬元,降低58.38%。主要原因:項目支出減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減少0萬元,降低0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轉結余減少。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739.5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2萬元,項目支出2470.53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842.56萬元,降低58.38%。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488.9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93.55%,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549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57.42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65萬元,占1.20%;衛生健康支出3.72萬元,占0.14%;農林水支出2613.69萬元,占98.35%;住房保障支出6.98萬元,占0.2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8萬元,占0.05%。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65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3.34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8.82萬元,主要是機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9.49萬元,主要是機關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3.72萬元,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3.72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醫療支出。
3.農林水支出2613.69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211.39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商品和服務、對個人和家庭補助、資本性等支出。
(2)水利工程建設742.72萬元。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等資本性支出。
(3)水土保持5.61萬元。主要是水土保持工作支出。
(4)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11.80萬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
(5)防汛227.68萬元。主要是防汛工作支出。
(6)農村水利976.18萬元。主要是農村水利工作支出。
(7)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1.34萬元。主要是防汛、河道治理等工程支出。
(8)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支出0.06萬元。主要是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方面的支出。
(9)農村人畜飲水146.73萬元。主要是農村飲水方面的支出。
(10)其他水利支出132.09萬元。主要是堤防、排水站維護,河長制工作等支出。
(11)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117.17萬元。主要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等支出。
(12)其他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支出40.92萬元。主要是鞏固脫貧銜接鄉村振興工作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98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6.98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支出。
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8萬元,包括:
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8萬元。主要是采購防汛設備、物資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82.14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14萬元,包括:
(1)移民補助30.64萬元,發放給個人的水庫移民補助資金。
(2)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51.50萬元,水庫移民村基礎建設。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7.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數的160.8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72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13.82萬元,下降64.16%,主要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減少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72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預算數的160.83%,比上年減少13.82萬元,下降64.16%,主要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減少等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2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用油、修理、保險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69.0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40.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日常公用經費128.2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培訓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8.23萬元,比2021年減少29.11萬元,減少18.50%,主要原因是業務工作量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4.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24.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44.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4.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83.99萬元,自評平均分92.91分。《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3.部門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4.財政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19001臺安縣水利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183.99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183.99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水利事務管理專項業務經費 | 15.00 | 6.09 | 40.64% | 10 | 4.06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137.18 | 130.22 | 94.92% | 10 | 9.49 | ||||||||||||
| 應急管理專項業務經費 | 30.00 | 30 | 100.00% | 10 | 10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45.17 | 42.3 | 93.66% | 10 | 9.36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水利局是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防洪、排澇、灌溉、水土保持、農村飲水安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等工作。 | 水利局在本年完成了防洪、排澇、灌溉、水土保持、農村飲水安全、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等工作任務。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6 | 0.6 | ||||||||
| 預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 制度健全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8 | 0.8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6 | 0.6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6 | 0.6 | |||||||||||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6 | 0.6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6 | 0.6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6 | 0.6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6 | 0.6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社會效益 | 社會公眾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認知度 | >= | 100 | % | 100 | 1 | 6.6 | 6.6 | ||||||||
| 水土保持重點工程任務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6.6 | 6.6 | ||||||||||
| 生態效益 | 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6.8 | 6.8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 機制健全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92.91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