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食品領域稽查、食品監督抽驗、協助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等事務性工作,承擔食品領域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負責臺安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和安全風險狀態評估的技術性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負責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建標考核工作;負責臺安地區量值傳遞和比對的技術性工作;開展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開展計量檢測和測試工作;承擔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工作;為有關計量監督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產品質量省市抽檢計劃的抽樣檢查工作。
(四)負責協助全縣處置非法集資的處理及預防等事務性工作。
(五)受理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六)負責商品(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商務、鹽業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和相關事務性工作。
(七)負責維護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協調各鎮場區商貿網點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八)負責全縣范圍農產品、水產品、糧油質量衛生等檢驗檢測認證事務性工作,為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安全檢測信息等服務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1041.1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031.2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9.0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3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9.9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0.95%。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7.07萬元,增長1.67%。主要原因:本年度市場監督管理事務財政撥款減少。
(二)支出總計1032.3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9.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5.82%,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963.2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9.84萬元,資本性支出0.99萬元。
2.項目支出4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4.07%。主要包括其他市場監督管理事務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1.11萬元,占支出總計的0.11%。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8.27萬元,增長0.81%。主要原因:本年檢驗檢測等相關支出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03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89.2萬元,項目支出42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1.67萬元,增長2.15%。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3.6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2.86%,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35.4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31.2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3.18萬元,占78.8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2.06萬元,占10.87%;衛生健康支出37.6萬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68.36萬元,占6.63%。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3.18萬元,包括:
(1)事業運行771.18萬元,主要是單位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經費等支出。
(2)其他監督管理事務支出42萬元,主要是計量檢測經費等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2.06萬元,包括:
(1)事業單位離退休4.87萬元,主要是退休取暖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87.8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19.39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職業年金。
3.衛生健康支出37.6萬元,包括:
(1)事業單位醫療37.6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4.住房保障支出68.36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68.36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0.3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36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增加3.06萬元,原因是單位車輛使用年限長,車輛老化,今年維修費用增加的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36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3.06萬元,主要是單位車輛使用年限長,車輛老化,今年維修費用增加的原因。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6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7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89.1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968.3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20.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單位為事業單位無需考核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7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預算項目,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本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907.48萬元,自評平均分83.65分。《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預算項目,不涉及項目自評。
3.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預算項目,不涉及項目自評。
4.財政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預算項目,不涉及項目自評。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26002臺安縣市場監管事務服務中心(臺安縣檢驗檢測認證中心)-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907.48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907.48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20.9 | 14.69 | 70.29% | 13.3 | 9.34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958.87 | 905.73 | 94.45% | 13.3 | 12.56 | ||||||||||||
| 市場監管專項業務經費 | 31 | 27.2 | 87.76% | 13.4 | 11.75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開展計量器具檢定、計量檢驗檢測工作,保障量值準確、確保社會公平交易。 | 計量器具檢定、計量檢驗檢測工作,保障量值準確、保障社會公平交易。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5 | 3.5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社會效益 | 產品質量安全和監管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10 | 10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服務企業滿意度 | >= | 100 | % | 0 | 10 | 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體制改革成效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83.65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和主管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