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市、縣、鎮人大組織聯絡工作;協助人大人事委負責代表培訓、活動的組織協調及安排,以及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收集、整理、匯總等工作。
(二)負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報送、辦理和反饋社情民意信息;為全縣工商聯會員企業及廣大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全縣職工群眾訴求表達,法律服務、技能培訓等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全民健身,為全縣體育愛好者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運動場所,提供公共體育服務及保障;進行場館管理、維修維護等工作;承接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重大體育賽事及各類活動;負責組織全民游泳健身,為全縣游泳愛好者提供安全、舒適、優質的運動場所,做好救生、衛生等各項安全保障;進行場館管理、維修維護等工作;承接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大型活動;提供游泳培訓、教學等項目,提高游泳愛好者游泳技能。
(四)負責組織開展婦女各類學習、技能培訓;為婦女群眾及兒童提供活動場所及服務。
(五)負責調查掌握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情況,開展青少年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對青少年進行藝術教育,并提供活動場所。
(六)負責舉辦常設性和臨時性科技展覽;組織面向青少年和公眾的科技競賽等實踐活動;做好科技館展品管理、維護、安全等工作。
(七)負責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此處藍色字體的“部門”2字以單位名義公開的單位應該刪掉)
納入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2022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臺安縣職工服務中心)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732.7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732.7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32.7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減少20.21萬元,降低2.68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減少。
(二)支出總計732.7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0.84萬元,占支出總計的73.81%,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491.2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5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7.03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2.項目支出191.87萬元,占支出總計的26.19%,主要包括游泳館日常維護和奧體中心維修維護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減少 20.21萬元,降低)2.68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減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732.7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0.84萬元,項目支出191.87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0.21萬元,降低2.68%。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1.9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0.18%,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84.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32.71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6.48萬元,占56.8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94.75萬元,占26.5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09萬元,占8.06%;衛生健康支出22.00萬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40.39萬元,占5.51%。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6.68萬元,包括:
(1)事業運行416.21萬元,主要是工資及福利、公用經費等支出。
(2)機關服務0.27萬元,主要是公用經費等支出。
2. 體育場館支出194.75萬元,主要是游泳館日常維護和奧體中心維修維護。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09萬元,包括:
(1)事業單位離退休0.31萬元,主要是離退休人員的取暖費和獨生子女費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52.16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等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6.62萬元,主要是主要是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繳費等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22.00萬元,包括:
事業單位醫療22.00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40.39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40.39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2.92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02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0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2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預算的62.92 %,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2萬元,主要用于公車加油和修理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40.8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93.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47.0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我單位為事業單位無需考核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228萬元,自評平均分7.57分。《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本部門組織對“體育專項業務經費”“群眾團體事務專項業務經費”等2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資金2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資金22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年初算228萬元,決算170.98萬元,預算執行率74.99%,沒有完成預期目標。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本部門在2021年度省直部門決算中反映群眾團體事務專項業務經費項目、體育專項業務經費等2個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預算(項目)政策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3.部門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4.財政評價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31002臺安縣群團工作服務中心-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718.85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718.85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群眾團體事務專項業務經費 | 28.00 | 21.5 | 76.79% | 10 | 7.67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85.29 | 20.81 | 24.39% | 10 | 2.43 | ||||||||||||
| 體育專項業務經費 | 200.00 | 149.48 | 74.74% | 10 | 7.47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496.36 | 491.18 | 98.95% | 10 | 9.89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主要承擔人大代表活動、政協委員反應社情民意辦理、群團事務服務,奧體中心和游泳館日常經營。 | 基本完成目標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政治效益 | 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 基本滿意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10 | 10 |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窗口服務效率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創新驅動發展 | 建立內控業務流程 | 持續發展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87.46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