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4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建設全縣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參與完成縣采購類及工程建設類招投標現場監管工作。負責對遼寧省招投標監管網招標公告發布及監督。負責縣政府采購類及工程建設類評標專家的抽取及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縣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并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臺安縣經濟技術和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方案。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縣本級基建資金,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縣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振興、“五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七)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我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縣內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十九)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二十二)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對已列入縣級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縣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審批。對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權限,提高效率。(3)根據國家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于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準的項目,明確范圍、程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準信息。
2.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范圍、標準和程序。(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職責,并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本級基建投資計劃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縣政府同意后下達的縣本級基建投資計劃,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縣級專項規劃,并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縣政府批準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h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h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h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關于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6.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h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職責、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12312”商務投訴舉報中心平臺管理工作職責劃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7.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并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全縣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h財政局負責與上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財政和縣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8.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h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022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
第三部分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1379.6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328.44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6.29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28.4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51.2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 3.71 %,主要是行政運行等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減少215.33萬元,降低13.50 %。主要原因:加強管理,精簡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支出總計1379.6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0.71萬元,占支出總計的 29.77 %,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27.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6.7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6.21萬元,資本性支出19.93萬元。
2.項目支出968.94萬元,占支出總計的 70.23 %,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農林水支出和抗疫國債安排的支出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減少89.29萬元,降低6.10 %。主要原因:加強管理,精簡節約,減少不必要的支出。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379.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0.71萬元,項目支出968.94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81.54萬元,降低5.58%。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581.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73.03%,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408.2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78.44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61.36萬元,占55.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46萬元,占9.25%;衛生健康支出7.75萬元,占0.56%;農林水支出467.18萬元,占33.89%;住房保障支出14.69萬元,占1.07%。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61.36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240.88萬元,主要是行政支行等支出。
(2)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520.48萬元,主要是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7.46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04.49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離退休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8.89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等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4.08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等支出。
3.健康衛生支出7.75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7.75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醫等支出。
4. 農林水支出467.18萬元,包括:
(1)農業生產發展支出50萬元,主要是農業生產發展等支出。
(2)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支出415.18萬元,主要包括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等支出。
(3)其他普惠金融發展支出2萬元,主要是其他普惠金融發展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4.69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14.69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1.21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抗疫特別國債安排的支出1.21萬元。主要是其他抗疫相關等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5.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1.46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83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減少19.46萬元,下降76.95%,主要是去年新購置一輛公務用車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83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 100 %,完成年初預算的121.46 %,比上年減少19.46萬元,下降76.95%,主要是去年新購置公務用車等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83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修及用油款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10.7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34.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76.1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6.14萬元,比2021年減少65.14萬元,降低46.1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67.8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67.8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7.8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237.37萬元,自評平均分83.35分。《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1.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3.部門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4.財政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11001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237.37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237.37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409.38 | 391.74 | 95.69% | 13.3 | 12.72 | ||||||||||||
| 重點項目論證及價格監管專項經費 | 10.00 | 0 | 0.00% | 13.3 | 0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11.33 | 9.08 | 80.15% | 13.4 | 10.74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5 | 3.5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0.93 | 1.6 | 1.488 | 按照年初財政預算要求,經費未及時支付出去,導致經費有結余,致使財政預算把經費收回 | 經費保障:按照年初財政預算要求,2023年經費及時支付,以名經費產生結余,保障經費正常完成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10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經濟效益 | 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窗口服務效率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 百分之百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83.35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