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2022年度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定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縣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縣政府采購制度,監督管理采購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參與擬定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全縣會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財政局2022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財政局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2022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財政局2022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7394.2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7394.27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003.1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91.08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4545.24 萬元,增長159 %。主要原因:用于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的財政撥款增加。
(二)支出總計7394.27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2.8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7 %,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86.3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4.9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1.52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
2.項目支出6871.4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3%,主要包括債務付息支出、農林水支出、其他財政事務支出等。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4545.24萬元,增長 159 %。主要原因:用于地方政府債務付息支出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7394.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22.82萬元,項目支出6871.45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545.24萬元,增長159%。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67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03.19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0.77萬元,占2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0.71萬元,占2.5%;衛生健康支出14.02萬元,占0.3%;農林水支出9.22萬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26.61萬元,占0.7%;債務付息支出3041.86萬元,占76%。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10.77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376.07萬元,主要是局機關行政人員工資及機關正常運轉費用等支出。
(2)其他財政事務支出434.70萬元,主要是委托業務費、后勤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0.71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離退休32.04萬元,主要是單位行政退休人員的取暖費補貼支出。
(2)行政單位基本養老保險39.12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支出。
(3)行政單位職業年金29.55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職業年金費支出。
3.健康衛生支出14.02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14.02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4. 農林水支出9.22萬元,包括:
其他普惠金融發展支出9.22萬元,主要是辦公費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6.61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26.61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6. 債務付息支出3041.86萬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債券付息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3391.0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債務付息支出3391.08萬元。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債務付息支出2931.68萬元。主要是專項債券付息支出。
(2)其他地方自行試點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付息支出459.40萬元。主要是專項債券付息支出。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1.2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1.26萬元。202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1年增加17.18萬元,增長421%,主要是因為2022年新采購一臺公務用車。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2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2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26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預算數的100%,比上年增加17.18萬元,增長421%,主要是因為2022年新采購一臺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17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26萬元,主要用于公車加油費用及保養維修及高速ETC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22.8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21.3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101.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勞務費、差旅費、委托業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1.52萬元,比2021年減少90.82萬元,降低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辦公經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2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3.6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3.6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3.65萬元,占中小企業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088.66萬元,自評平均分80.95分。《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見附件。
2.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項目自評。
3.部門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4.財政評價結果。沒有項目預算,不涉及相關情況。
第四部分 附件
| 部門(單位)整體績效自評表 (2022年度) | |||||||||||||||||
| 部門(單位)名稱 | 014001臺安縣財政局本級-210321000 | ||||||||||||||||
| 部門年初預算收入金額(萬元) | 1088.66 | ||||||||||||||||
| 部門年初預算支出金額(萬元) | 1088.66 | ||||||||||||||||
| 年度主要任務 | 對應項目 | 項目下達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金額(萬元) | 項目執行率 | 分值 | 得分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人員經費 | 544.44 | 507.48 | 93.21% | 10 | 9.32 | ||||||||||||
| 財政專項業務經費 | 200.00 | 0 | 0.00% | 10 | 0 | ||||||||||||
|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公用經費 | 51.77 | 24.38 | 47.10% | 10 | 4.71 | ||||||||||||
| 財政綜合業務費 | 470.00 | 325.35 | 69.22% | 10 | 6.92 | ||||||||||||
| 年度目標 | 年初總體目標 | 全年完成情況 | |||||||||||||||
|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國家和省、市、縣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中的相關財政工作 | 完成 |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運算符號 | 指標值 | 度量單位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程度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改進措施 | |||||
| 經費保障原因分析 | 制度保障原因分析 | 人員保障原因分析 | 硬件條件保障原因分析 | 其他原因分析 | |||||||||||||
| 履職效能 | 重點工作履行情況 | 重點工作辦結率 | = | 100 | % | 100 | 1 | 3.5 | 3.5 | ||||||||
| 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 總體工作完成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完成及時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工作質量達標率 | = | 100 | % | 100 | 1 | 3.3 | 3.3 | ||||||||||
| 基礎管理 | 綜合管理水平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依法行政能力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3.3 | 3.3 | ||||||||||||
| 預算執行 | 預算執行效率 | 預算執行率 | = | 100 | % | 100 | 1 | 1.6 | 1.6 | ||||||||
| 預算調整率 | <= | 5 | % | 5 | 1 | 1.6 | 1.6 | ||||||||||
| 結轉結余變動率 | <= | 0 | % | 0 | 1 | 1.8 | 1.8 | ||||||||||
| 管理效率 | 預算編制管理 | 預算績效目標覆蓋率 | = | 100 | % | 100 | 1 | 0.7 | 0.7 | ||||||||
| 預算監督管理 | 預決算公開情況 | 全部公開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收支管理 | 預算收入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預算支出管理規范性 | 管理規范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財務管理 | 內控制度有效性 | 制度有效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0.7 | 0.7 | |||||||||||
| 資產管理 | 固定資產利用率 | = | 100 | % | 100 | 1 | 0.8 | 0.8 | |||||||||
| 業務管理 | 政府采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次數 | = | 0 | 次 | 0 | 1 | 0.7 | 0.7 | |||||||||
| 運行成本 | 成本控制成效 | “三公”經費變動率 | <= | 0 | % | 0 | 1 | 2.5 | 2.5 | ||||||||
| 在職人員控制率 | <= | 100 | % | 100 | 1 | 2.5 | 2.5 | ||||||||||
| 社會效應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接待對象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當地群眾滿意度 | >= | 100 | % | 100 | 1 | 10 | 10 | |||||||||
| 可持續性 | 體制機制改革 | 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 績效管理 | 全部或基本達成預期指標100%-80%(含) | 1 | 5 | 5 | ||||||||||
| 總評價得分 | 80.95 | ||||||||||||||||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