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臺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臺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和高效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修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鞍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政府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預防為主,防治并重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
1.6事故分級標準
1.6.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并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超出事故發生地省級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1.6.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內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6.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6.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傷害人數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
2.1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縣政府應根據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臺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總指揮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縣指揮部成員為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和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沈陽鐵路局錦州車務段臺安站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
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決策;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統籌安排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同時配合和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食安辦),主任由縣政府食安辦主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鎮街道、開發園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委、縣政府、縣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建立會商、文電、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焖俜磻⒏咝幹?;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縣指揮部授權發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導媒體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客觀公正報道;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統籌協調食品安全事故中互聯網輿論引導工作,負責互聯網不良有害信息處置。
縣委統戰部: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做好相關民族穩定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臺灣人相關事宜的處理,把握涉臺宣傳口徑。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務,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向相關國際組織、駐遼外國機構通報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涉外事件來鞍的國際團體及當事人家屬的接待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含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置。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救治秩序、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開展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網絡輿情監測,對于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響困難群眾的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養老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市生態環境局臺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開發園區開展污染處置。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以及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等環節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及風險監測評估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和事故責任調查。
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理;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動態。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和事故責任調查。
縣應急管理局:協助主責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及風險監測評估等工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和事故責任調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經營主體資質的調查,對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責令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召回問題產品并做相應處理;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所涉及違法廣告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關檢驗檢測;負責制定對外口徑并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信息;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負責牽頭組織開展事故定性調查和責任認定。
沈陽鐵路局錦州車務段臺安站:負責組織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鐵道運輸保障。
2.4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指揮部可組成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2.4.1事故調查組
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及相關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負責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在事故發生地設置或派出工作組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2.4.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2.4.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2.4.4檢測評估組
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測評估,確定食品安全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2.4.5維護穩定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加強治安管理,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2.4.6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做好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4.7專家組
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和定性,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4.8其他工作組
如事故涉及國外或港澳臺,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縣發改局、縣統戰部等部門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監測預警
縣衛生健康局應會同縣有關單位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制定并實施臺安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建立覆蓋全縣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體系??h政府食安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完善各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機制,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掌握食品安全狀況,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其他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新聞媒體應按要求及時準確播報和轉發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3.2事故報告
3.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的信息;
(2)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3)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5)經核實的公眾投訴舉報信息;
(6)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7)國家、省、市和有關部門通報我縣的信息;
(8)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2.2信息報告范圍
(1)一般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在學?;蛲杏讬C構有關人員、外籍人員、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有關人員的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發生或可能發生有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4)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并可能或已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5)認定其他需要緊急上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2.3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機構發現其接受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健康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報告上一級衛生健康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其他監管部門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并結合實際情況報告上級部門,同時繼續收集提供相關信息。
(6)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報告,經過初步核實后,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2.4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危害人數等基本情況。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基本概況)、時間、地點、危害程度、救治單位、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隨時報告工作進展。
3.3先期評估
3.3.1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組織開展事故先期分析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級別,向縣政府提出響應建議。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3.3.2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依次對應為 I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
4.2響應程序
4.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響應)
核定為Ⅰ級事故時,依照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在國家和省、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4.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響應)
核定為Ⅱ級事故時,按照省政府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在省、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4.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Ⅲ級響應)
核定為Ⅲ級事故,按照市政府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4.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Ⅳ級響應)
核定為Ⅳ級事故時,由縣政府啟動Ⅳ級響應進行處置。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4.3響應措施
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對事故發生現場做好保護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開展現場調查。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消除污染。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衛生健康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對干擾、阻撓事故調查和破壞、銷毀抽樣樣品的組織或個人,公安機關進行干預并強制抽樣。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縣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對事故人員健康危害和救治情況、檢驗檢測數據、流行病學和現場調查結果、次生與衍生事故隱患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確定事故性質,研討控制措施,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提出決策建議。
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
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和輿情預判,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專家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咨詢服務及宣傳教育活動,讓群眾及時了解事件真相,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確保社會穩定。
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時,可響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4.4.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應急處置需要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結束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安置,對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歸還、補償;對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及時支付,對應急抽樣及檢驗費用及時撥付;對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無害化處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救治及后續治療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損人員保險理賠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并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5.2獎懲
對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對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處理的黨政領導,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報告,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應建立快速便捷、高效救治、功能完善的醫療救治體系,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醫療救治機構,建立快速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確保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6.2信息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暢通信息通報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采集溝通和有效利用,及時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6.3人員及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專業技術和科研機構要提升快速檢驗檢測能力,建立快速檢驗綠色通道,及時準確提供技術數據。強化專家隊伍建設,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4物資與經費保障
應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補充更新與調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應急抽樣及檢驗等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6.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設備、設施。
6.6宣傳教育與培訓
加強對市場監管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6.7應急演練
縣政府食安委有關單位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附則
7.1預案管理
各鎮街道、開發園區和有關部門要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當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應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2名詞術語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食源性疾患。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杜_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臺安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臺政辦發〔2015〕73號)同時廢止。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