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安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公布2023年度隨機抽查相關事項的通知-應急管理(災害事故救援)-臺安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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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公布2023年度隨機抽查相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3-05-24 15:25來源:作者:點擊:

    各鎮街應急辦、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安全管理部門,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5]108號)要求,現公布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隨機抽查相關事項。請各相關科室結合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相關工作,請各鎮街安監辦、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安全執法科通知對象名錄庫企業,按照文件要求開展企業自查工作。

    附件:1、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錄庫

    2、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企業名錄庫

    3、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

    抽查執法人員名錄庫

     

    許占軍   牛士奇   于蘇娟   王  剛   姜  波   徐晶濤 

    宗  佳   潘海波   項國宇   項  楓   衛春艷   劉  洋

    王  園   孫紅秋   李晶晶   孫哲浩   楊春英   趙  龍

    房榮艷   沈冰霜   李海峰   賈  丹   王  強   馮  聰

    孫  穎   計紅軍

     

    附件2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企業名錄庫

    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
    序號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注冊地址及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登記注冊類型備注
    1臺安新星加油站臺安縣一街道東市委張犁天個人獨資企業
    2鞍山中興石油有限公司臺安縣臺盤路南楊墨含有限責任公司
    3臺安丹紅煙花爆竹經銷處臺安縣桓洞鎮本街周亞坤個人獨資企業
    4臺安萬源煙花爆竹經銷處臺安縣新開河鎮六間村趙倩個人獨資企業
    5臺安大龍煙花爆竹經銷處臺安縣達牛鎮本街趙龍個人獨資企業
    6臺安縣金雨煙花爆竹經銷處臺安縣新華本街高福顏個人獨資企業
    7臺安縣鼎旺煙花爆竹銷售中心臺安縣黃沙坨鎮金山路路南李俊華個人獨資企業
    8臺安縣興達煙花爆竹銷售中心臺安縣韭菜臺富民路北側曹巖個人獨資企業
    9臺安縣天賜方家鞭炮店臺安縣新開河鎮本街九組方志春個人獨資企業
    10臺安縣旭日煙花爆竹經銷處臺安縣高力房鎮長安路北劉闖個人獨資企業
    11鞍山合生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臺安縣黃沙坨鎮侯家村趙軍有限責任公司
    12遼寧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臺安縣勝利西路工業園區李學義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13臺安金牛石油城臺安縣達牛鎮臺達路南側呂長勝個人獨資企業
    14臺安縣高力房鎮春城煙花爆竹商店臺安縣高力房鎮本街趙尚華個人獨資企業
    15臺安縣桓洞廣源加油站臺安縣桓洞鎮本街呂長勝個人獨資企業
    16臺安縣誠信加油站臺安縣鞍羊路北林金賓個人獨資企業
    17臺安縣金諾化工有限公司臺安縣新開河鎮本街蘇世英有限責任公司
    18臺安縣富家供銷綜合服務合作社臺安縣富家鎮本街楊金峰集體所有制
    二、工貿行業企業
    1遼寧中特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工業園區劉紅杰有限責任公司
    2臺安德源燃氣有限公司臺安縣臺安鎮臺大路南工業園區崔玉晶有限責任公司
    3遼寧中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臺安縣工業園區陳紅有限責任公司
    4遼寧天順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遼寧省鞍山市臺安鎮臺大路南工業園區閆革有限責任公司
    5遼寧禾眾源畜牧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臺安鎮臺大路南工業園區劉陽有限責任公司
    6遼寧隆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臺安鎮臺大路南工業園區王曉東有限責任公司
    7鞍山星奧肉禽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唐弘艷有限責任公司
    8臺安縣海林冶煉有限公司臺安縣高力房鎮李向宇有限責任公司
    9鞍山振達商砼有限責任公司臺安縣新開河鎮闕震有限責任公司
    10遼寧北晟食品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郭明有限責任公司
    11遼寧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臺安縣高力房鎮黃寧有限責任公司
    12遼寧美汁果園飲品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蔡易含有限責任公司
    13臺安縣萬興達鑄件廠臺安縣黃沙坨鎮姜福忱個人獨資企業
    14遼寧隆瑞塑料包裝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邵寶山有限責任公司
    15遼寧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蔚圣勇有限責任公司
    16遼寧好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程玉紅有限責任公司
    17鞍山宏鵬飼料有限公司臺安縣新開河鎮邵波有限責任公司
    18鞍山市天弘鑫運鋼構有限公司臺安縣黃沙坨鎮劉正凱有限責任公司
    19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臺安縣農業園區杜剛有限責任公司
    20臺安縣英達禽羽有限公司臺安縣西佛鎮王秀嬌有限責任公司

     

    附件3

    臺安縣應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產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主體事項類別檢查依據備注
    1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局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購置、配備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五)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5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6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情況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     
    7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8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及應急演練情況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9應急局對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三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10應急局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項目、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情況的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12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13應急局對生產經營單位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執法類【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法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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