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二、辦事指南
(一)主項名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二)子項名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三)設定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國務院令第36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四)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10個工作日
(五)申請材料:
1.章程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3.營業場所建筑平面圖
4.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意見書原件
5.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原件
6.經營管理技術系統安裝證明文件原件
7.房產證明原件
8.租房協議原件
9.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
10.工商執照副本原件
11.ISP接入意向書原件
(六)申請條件:
1. 申請人 1.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2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3文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2.設立地點 2.1上網服務場所距中學、小學(或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類學校)校園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離不得低于200米; 2.2居民住宅樓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設立場所 3.1有企業的名稱、住所; 3.2營業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3.3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 3.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3.5有固定的網絡地址; 3.6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取得從業資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3.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
(七)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八)網辦地址:
https://sc.mct.gov.cn/vpn/user/auth/home

| 申請單位名稱 | 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號碼 | ||||||||||||||||||
| 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號碼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
| 承 諾 我(單位)知曉申請該項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提交虛假材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 申請人簽名(蓋 章): 年 月 日 | ||||||||||||||||||||
| 經現場勘查,該場所位于 (□是□否)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該場所建筑性質為 , 該場所實際經營面積 平方米,周圍200米直線范圍內(或200米交通行走距離內)(□是□否)有中學、小學。結論:經現場勘查,該場所(□是□否)適合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簽 名: (蓋 章) 年 月 日 |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申請表
| 申請單位名稱 | 臺安縣XXX網吧 | 地 址 | 臺安縣XX街道XX號 | ||||||||||||||||||
| 法定代表人 | 王XX | 聯系電話 | 130XXXXXXXX | 手機號碼 | 130XXXXXXXX | ||||||||||||||||
| 主要負責人 | 張X | 聯系電話 | 130XXXXXXXX | 手機號碼 | 130XXXXXXXX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 2 | 1 | 0 | 2 | 1 | 1 | 1 | 9 | 0 | 2 | 1 | 1 | 1 | 1 | 1 | 2 | 3 | 4 | |||
| 承 諾 我(單位)知曉申請該項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提交虛假材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上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真實。 申請人簽名(蓋 章):王XX 20xx年 XX 月 XX 日 | |||||||||||||||||||||
| 經現場勘查,該場所位于 (□是□否)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該場所建筑性質為 , 該場所實際經營面積 平方米,周圍200米直線范圍內(或200米交通行走距離內)(□是□否)有中學、小學。結論:經現場勘查,該場所(□是□否)適合籌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簽 名: (蓋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