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失業保險工作的總體要求,我市部分失業保險政策的執行期發生變更或調整。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助企紓困和民生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精神,2022年12月31日,階段性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政策到期,自2023年1月待遇期開始,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正常標準發放,即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執行;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我市的具體標準為: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失業保險費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四城區和開發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453.5元,海臺岫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43元;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四城區和開發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39元,海臺岫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422元。
在創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方面,2023年1月1日及以后,不再受理審批領取失業金期間創業的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及創業失敗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同時,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截止期為2022年12月31日,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申報,申報截止期為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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