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度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度決算報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21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21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路線、方針和政策,對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建設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研究制定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并進行宏觀指導、督促檢查;負責全縣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員隊伍建設。
2.負責縣委管理的干部職務任免及其它需經縣委組織部同意的科級干部的交流調整配備,并對人選進行考核;負責監督各級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是否嚴格執行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和市、縣委的有關規定;監督現職領導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并就反應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上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以及縣委年度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三評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負責科級單位中層干部競聘上崗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縣管后備干部隊伍的考察、選拔、管理和培養,建立后備干部信息庫,提出后備干部的任用建議;辦理縣管干部工資評定審批手續和出國出境手續。
3.負責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觀指導,制定全縣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4.負責全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黨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干部教育規劃;代縣委管理干部和后備干部培訓;指導、協調各鎮場區和縣直部委辦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5.掌握全縣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情況,圍繞人才強縣戰略,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各類人才培養教育的規劃與政策措施;協調、指導人才培養、人才吸引、人才流動、人才鼓勵的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短期和中長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負責規劃的協調與實施。
6.負責黨員和干部的統計工作;負責縣委管理的干部的檔案管理,并指導全縣干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組織史資料的收集、編寫和出版工作。
7.負責黨員、干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8.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本級
第二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決算公開表格(點擊超鏈接)
第三部分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委組織部2021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535.28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493.2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93.2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42.03萬元,占收入總計的8%,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75.37萬元,增長16 %。主要原因:由于機構改革等原因,將原老干部局和機關工委兩家單位收入并入組織部機關。
(二)支出總計535.28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7.58萬元,占支出總計的84%,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21.6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1.4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7.13萬元,資本性支出7.44萬元。
2. 項目支出87.7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16%,主要包括機關組織工作運行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98.91萬元,增長23%。主要原因:由于機構改革,原老干部局和機關工委兩家單位收入并入組織部機關,機關支出增加。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42.03萬元。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增加18.49萬元,增長78%。主要原因:主要是項目支出尚未完成支付形成結轉結余。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535.2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7.58萬元,項目支出87.70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98.91萬元,增長23%。與年初預算相比,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27.93%。
(二)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5.2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68.46萬元,占8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84萬元,占9%;衛生健康支出8.11萬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1.87萬元,占2%。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68.46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380.76萬元,主要是部內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39.80萬元,主要是部內公用經費等支出。
(3)其他財政事務支出47.90萬元,主要是部內公用經費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84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5.48萬元,主要是單位離退休人員等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18.54元,主要是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1.02元,主要是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3.健康衛生支出8.11萬元,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8.11萬元,主要是單位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1.87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11.87萬元,主要是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30.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38.75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0.66萬元。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0年增加19.42萬元,增長172%,主要是原有公務車老化,2021年又進行新車購置,導致本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大幅增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1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21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66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9.42萬元,增長172%,主要是購置新的公務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19.50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應急用車,當年購置公務用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17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燃油費和公務車維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47.5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53.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194.5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94.57萬元,比2020年增加58.32萬元,增長42%,主要原因是換屆、人才補貼等費用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2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自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1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預算支出項目3個,涉及資金311.67萬元,自評覆蓋率(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年初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數)達到100%,自評平均分(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分數總和/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90分。
(2)部門評價情況。我部門組織對“人才專項發展工作”、“離退休老干部工作”、“其他黨員工委活動經費工作”等3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資金311.67萬元。通過部門績效評價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按規定調整下一年度經費數額。下一步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進:建議繼續安排,按照業務量適當調整或增加下一年度經費數額。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