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度決算報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21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21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1、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2、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4、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5、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6、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7、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殘疾人培訓、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8、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9、承擔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10、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1、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本級
第二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殘疾人聯合會2021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371.9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08.2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82.86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7.3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0.88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63.76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7.14%,主要是項目支出的結轉和結余等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減少227.71萬元,降低37.98%。主要原因:專項資金撥款減少。
(二)支出總計371.97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96.32萬元,占支出總計的25.89%,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6.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8.74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
2.項目支出275.6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74.11%。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和其他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減少162.64萬元,降低30.42%。主要原因:專項資金支出減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71.9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6.32萬元,項目支出275.65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62.64萬元,降低30.42%。與年初預算相比,2021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396.90%。
(二)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1.0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4.08萬元,占97.68%;衛生健康支出2.64萬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4.36萬元,占1.45%。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4.08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離退休0.74萬元,主要是單位行政退休人員的取暖費補貼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5.81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4.21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
(4)行政運行支出78.56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合計等支出。
(5)殘疾人康復支出30.23萬元,主要是殘疾人康復方面等支出。
(6)殘疾人就業和扶貧支出15.48萬元,主要是殘疾人就業和扶貧等支出。
(7)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159.05萬元,主要是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2.64萬元,包括:
(1)行政單位醫療2.64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醫療保險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4.36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4.36萬元,主要是行政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70.88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其他支出70.88萬元,包括:
(1)用于殘疾人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0.88萬元,主要是救濟費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7.92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59萬元。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20年增加0.56萬元,增長27.59%,主要是維修費及汽油費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1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1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59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0.56萬元,增長27.59%,主要是維修費及汽油費增加等原因。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維修費及燃油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6.3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7.5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經費28.7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74萬元,比2020年增加6.3萬元,增加28.07%,主要原因是勞務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X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自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預算支出項目1個,涉及資金15萬元,自評覆蓋率(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年初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數)達到100%,自評平均分(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分數總和/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XX分。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93.72萬元,自評平均分95分。
(2)部門評價情況。通過部門績效評價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項目指標下達進度有些滯后,二是因疫情原因,項目的預算執行率相對偏低。下一步將采取以下措施加以
改進:加強項目監督,按項目進度支付資金,使項目預算執行率達到要求,提高項目績效水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