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補貼類別:
老年人補貼主要包括“60年代精簡補貼”“高齡津貼”“居家養老補貼”“養老服務補貼”等幾大類。
二、受理條件:
1.“60年代精簡補貼”受理條件為①一九五七年以前參加工作,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間精簡退職并發給一次性退職補助金的。②全部或者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年老體弱,或者長期患病影響勞動較大,而家庭生活無依靠的;③現在無固定收入,原系國民所有制單位的老職工。④退職老弱殘職工申請救濟費時,必須持有原精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證明(證明內容為參加工作時間、退職時間、原標準工資數額),原單位撤銷的,由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證明。(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受理)
原精簡單位還在的,不在受理之列。
2.“高齡津貼”受理條件為凡具有鞍山戶籍的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3.“居家養老補貼”受理條件為城市特困老年人,低保失能老年人;
4.“養老服務補貼”受理條件為凡具有鞍山地區戶籍的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家庭中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和60周歲(含60周歲)至79周歲(含79周歲)經評估確定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
三、受理和補貼發放
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辦理相關補貼。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組織審查、評估、公示,街道(鄉鎮)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備案,按月銀行社會化發放補貼資金。
四、咨詢電話:
臺安縣民政局:0412-482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