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規中介辦發〔202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關于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遼商改發[2021]9號),現對《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7月8日調整更新)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2行政審批事項(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涉及的編碼2中介服務事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二、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21行政審批事項(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涉及的編碼30中介服務事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和編碼160中介服務事項(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
三、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31行政審批事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涉及的編碼40中介服務事項(出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32行政審批事項(輻射安全許可)涉及的編碼42中介服務事項(監測報告編制)。
五、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40行政審批事項(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涉及的編碼52中介服務事項(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
六、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46行政審批事項(取水許可)涉及的編碼56中介服務事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
七、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48行政審批事項(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涉及的編碼58中介服務事項(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開發、保護要求或者防洪要求專題論證報告編制)。
八、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49行政審批事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涉及的編碼59中介服務事項(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
九、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50行政審批事項(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涉及的編碼60中介服務事項(防洪評價報告編制)。
十、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138行政審批事項(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許可)涉及的編碼199中介服務事項(利用方案及相關圖紙編制;工程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十一、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51行政審批事項(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涉及的編碼61中介服務事項(防洪評價報告編制)。
十二、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52行政審批事項(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涉及的編碼62中介服務事項(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十三、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53行政審批事項(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涉及的編碼63中介服務事項(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十四、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88行政審批事項(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涉及的編碼108中介服務事項(出具安全預評價報告)。
調整后,《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7月8日調整更新)其他內容不變,在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和政府網站上予以更新發布。
附件:1、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11月26日調整更新)
2、關于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遼商改發〔2021〕9號)
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