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信息: 臺安縣巴之黎一號音樂廣場 證照號碼:91210321MA0UA6056B
2、案由:未按規定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
3、處罰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4、處罰結果: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