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 (2019) 1號)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改為養老機構備案之后,民政局現已沒有養老機構投資審批條件及依據,也沒有相關投資審批流程。
臺安縣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