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預防中小學學生溺水事故發生,保障中小學學生生命安全,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結合教育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把師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知識教育,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切實加強學校防溺水事故的預防和突發溺水事件應急處置,教育局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 洪振勇
副組長:趙所庫 張 超 李大順 孫 健 鄒紅鈺
成 員:盧明哲 張洪生 楊 蕾 孫圣祥 王婷婷
王學棟 孟慶海 陳曉光 尤曉龍 邰 闖
劉 飛 各學校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安全管理科,電話:4822322。各校要相應成立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落實職責。
2、領導小組職責:全面負責組織、協調防溺水工作。負責制定防溺水安全應急預案;督促檢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項措施的落實。當學校溺水事故發生時,各中心學校校長要負責現場救護,事故調查,以及善后處置,要全力維護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遞交處置結果書面報告。
三、預防措施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1)各校要充分利用廣播、通訊、專題班會等方式開展防溺水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做好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增強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2)通過辦防溺水專欄,出防溺水板報,張貼防溺水圖片等形式,宣傳防溺水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3)通過向家長發放“關愛生命,預防溺水——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宣傳材料,切實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特別要提醒、督促家長在暑期、節假日、周末和放學后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管,堅決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發生。讓學生家長明確學校防溺水工作要求,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擅自到野外、水庫、池塘、水坑等無保護措施的水域嬉戲或游泳。要讓家長了解學校作息時間,提高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配合學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4)學生假期去游泳,必須由家長陪同,并配備一定的防護措施。
2、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1)各校要加大督促檢查。學生在校期間決不允許隨便出入校園。如有事有病必須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確保學生在校園期間的安全。
(2)學校應積極聯系學校周邊水域管理部門,排除水域周邊安全隱患,在學校周邊水域設立警示牌,提醒學生養成良好的防溺水安全意識。
(3)在學校周邊水域及事故多發地點,學校要安排專人不定期的進行巡查。發現存在隱患的水域,巡查人員應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4)各校要在學生中建立互相提醒、互相監督,及時反饋的信息通道,如發現有玩水的同學要及時制止,立即向學校報告。
(5)家長與學校要密切配合,加強學生放學后、雙休日、節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須要有家長陪同,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6)各校要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務落實到部門、班級,實行各負其責的防范工作機制。
四、處置措施
1、學生一旦發生溺水事故,最早發現或知曉的教師應立即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下達預案啟動指令。指揮組織各工作小組,采取積極果斷措施進行施救,并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以最快的速度,送到醫院進行救治,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2、發生溺水事故時,應盡最快的速度報告事故。在第一時間內要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當地公安分局報告。報告內容要簡潔明了,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情況。
3、學校發生學生溺水事故時,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及處理程序,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4、做好溺水學生和家長的思想工作,出現傷亡情況,積極聯系保險公司予以理賠,處理好各種善后事宜。
5、學校要協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責任進行認定,如屬責任事故,將追究有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6、各校要建立并落實好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的學校,教育局將依紀從嚴處理,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將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
臺安縣教育局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