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安縣人大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臺安縣人大2020年度決算報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20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人大2020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安縣人大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人民政府縣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主任會議的提請,任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的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長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是否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的辭職,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其中接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十三)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臺安縣人大2020年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臺安縣人大機關
第二部分 臺安縣人大2020年度決算公開報表
第三部分 臺安縣人大2020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535.9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503.66萬元,占收入總計的9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3.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
8.年初結轉和結余32.25萬元,占收入總計的6%,主要是項目支出結余等收入。
與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2.66萬元,增長0.4%。主要原因:行政運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
(二)支出總計460.50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5.4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0.2%,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34.1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9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6萬元,資本性支出9.73萬元。
2.項目支出45.05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8%。主要包括人大會議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與上年相比,本年支出減少38.31萬元,降低7.6%。主要原因:行政運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減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75.41萬元
主要是項目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增加40.97萬元,增長118.9 %。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6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5.45萬元,項目支出45.05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8.31萬元,降低7.6%。與年初預算相比,2020年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3.7%。
(二)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0.5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0.16萬元,占78.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2萬元,占1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5.57萬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25.57萬元,占5.6%。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60.16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315.11萬元,主要是機關人員工資及辦公經費等支出。
(2)人大會議16.58萬元,主要是人代會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3)代表工作28.47萬元,主要是人大會議期間的各項印刷費、材料費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2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5.12萬元,主要是單位退休人員的取暖費補貼。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4.08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
3.醫療衛生支出15.57萬元,包括:
行政單位醫療15.57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保費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5.57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25.57萬元,主要是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7.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1.8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33萬元。2020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19年減少1.71萬元,下降18.9%,主要是車輛的燃油費用減少。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0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20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變化。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33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比上年減少1.71萬元,下降18.9%,主要是車輛的燃油費用減少。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當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33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修及耗油款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15.4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62.1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53.3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3.33萬元,比2019年減少20.74萬元,降低28%,主要原因是印刷費和其他交通費用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0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積極開展工作,嚴格執行績效運行監控,確保按階段完成各項工作。年末通過單位內部及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等開展該項目績效自評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3.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6.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29.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商業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32.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涉外發展服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33. 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7.“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因公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