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臺規中介辦發〔2021〕1號
關于調整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遼寧省省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評審事項清單(2021版)的通知》(遼商改發〔2021〕6號)、《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的補充通知》(遼商改發〔2021〕7號)及《鞍山市市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7月1日調整中心),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按照縣有關單位的確認意見,經縣政府同意,對2020年7月30日公布的《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形成《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7月8日調整更新)。根據調整情況,現將《臺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
本調整清單下發后,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涉及的《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向縣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照程序更新發布。同時,《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臺規中介辦發〔2020〕2號文件廢止。
附件:
3、鞍山市市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7月1日調整更新)
4-1、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遼寧省省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評審事項清單(2021版)的通知
5、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版)的補充通知
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文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