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放寬保障性住房申請和分配條件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解決我縣低保戶或低保邊緣戶無房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問題。通過走訪調查、查檔取證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下列申請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我縣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決定予以實施保障,現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0天,如有發現申請人不實之處,請及時與臺安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聯系。
監督電話:0412-4927065
臺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