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規中介辦發〔2020〕2號
各鎮人民政府,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調整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遼商改發〔2020〕9號),現對《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取消《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126行政審批事項(商品房預售許可)涉及的編碼183中介服務事項(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二、將《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23行政審批事項(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涉及的編碼32中介服務事項(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的行政審批事項項目審批部門和層級調整為“鄉(鎮)人民政府”,設定依據中增加“《土地管理法》”。
三、將《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34行政審批事項(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涉及的編碼44中介服務事項(公路橋梁結構荷載驗算報告編制)的中介服務實施機構調整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
四、將《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編碼71行政審批事項(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涉及的編碼83中介服務事項(出具驗資證明)的設定依據中《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文號調整為(1988年6月3日國務院令第1號公布、國務院令709號修改)。
調整后,《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其他內容不變。
本調整清單下發后,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涉及的《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向縣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照程序更新發布。同時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臺安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臺規中介辦發〔2020〕1號文件廢止。
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