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政府新聞辦在勝利賓館召開2020年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提標工作新聞發布會,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由670元調整為700元,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今年4月20日,省政府下發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市從今年7月1日起,為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提高救助供養水平。要求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平均提高4%以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平均提高7.5%以上;要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當地低保標準同步提高,確保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集中、分散特困人員救助標準實現統一。

我市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方案由市民政局起草,進行了詳細的資金測算,多次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5月12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5月17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始組織實施。本次提標操作規范、科學,依據充分,提高了對困難群體的救助水平,增強了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能力,為脫貧攻堅工作注入了新的動能。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的保障標準進行了相對統一,實現了農村特困人員集中與分散供養標準的統一,進一步縮小了城鄉、地區間差距。
一、城市低保
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由670元調整為700元,增長4.5%;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城市低保月標準由600元調整為650元,增長8.3%。全市平均增長6.03%。
二、農村低保
全市農村低保月標準由410元調整為445元,增長8.54%。
三、城市特困人員
全市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月標準由1010元提高到1055元,增長4.46%。
四、農村特困人員
城區農村集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678元調整為730元,增長7.67%。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600元調整為660元,增長10%;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550元調整為660元,增長20%,統一了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
今年我市新的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目前全市各地區已全部按照新政策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