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規中介辦發〔2020〕1號
各鎮人民政府,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版)、遼寧省省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版)、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評審事項清單(2020版)的通知》(遼商改發〔2020〕7號),按照縣有關單位的確認意見,經縣政府同意,對2019年12月4日公布的《臺安縣縣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涉及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12個部門35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相關內容。
根據調整情況,現將《臺安縣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
本調整清單下發后,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涉及的《臺安縣縣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的,由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向縣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照程序更新發布。同時,《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臺安縣縣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臺政辦發〔2019〕26號文件廢止。
附件:1、《臺安縣縣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3、《關于公布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0版)、遼寧省省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清單(2020版)、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評審事項清單(2020版)的通知》(遼商改發〔2020〕7號)
臺安縣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臺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5月29日
(此文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