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臺安縣2019年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臺安縣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安縣2019年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棚戶區改造貸款政策,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4〕23號)和《鞍山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實施市場化安置指導意見》(鞍棚改辦字〔2016〕13號),結合我縣棚戶區改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是指在原有貨幣補償安置的基礎上,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在政府公開建立的房源庫中,選購存量商品房進行回遷安置的新型征收安置方式。
第二章 房源確定
第三條 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以人為本、居民自愿、依法運作、公開透明”的原則,確定可選房源范圍,根據我縣實際和上級相關部門指導意見科學、合理確定最高限價。
第四條 選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在我縣境內依法開發建設的樓盤,統籌考慮樓盤的區位、戶型、面積、裝修、配套等條件,選擇合適房源并確定最高限價,按照現房優先、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的原則,確定備選樓盤和房源,建立房源庫。
第五條 安置房源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開發企業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
(三)項目基礎設施完備,周邊配套設施齊全;
(四)原房屋無抵押、查封、權屬糾紛等情況;
(五)原則上為現房。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條 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房源庫建立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統計房源。由臺安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與各開發企業進行項目對接,對開發企業申報的擬售房源進行審查,初步統計出符合條件的安置房源。根據安置房源需求信息,由開發企業自主申報。
(二)自主報價。符合條件的開發企業根據項目開發成本(含土地費用)、銷售稅金和合理利潤等情況自主報價。
(三)確定價格。根據開發企業自主報價情況,與企業進行磋商,最終確定房源售價,房源購樓均價為3480元/平方米(含裝修100元/m2),不找樓層差,且滿足基本入住的條件。
(四)建立房源庫。由縣住建局將符合條件的房源錄入房源庫。房源庫的房屋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定期將安置房源信息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補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2019年棚改任務時間緊、任務重,按照省、市要求務必于2019年10月末完成,按照房屋及附屬設施評估價格,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定征收貨幣補償協議。
(二)選擇購買房源庫中商品房的,與縣房屋征收管理局簽訂補充協議。縣房屋征收管理局組織被征收人在房源庫中選擇擬安置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購房款由貸款銀行委托資金監管銀行直接打入開發商賬戶。購房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由被征收人向開發商補交,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款項或利用貨幣補償款抵頂。
(四)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款由貸款銀行委托資金監管銀行以存單形式發放給被征收人。
第四章 獎勵政策
第八條 對自愿選擇購買商品樓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有照房屋“一平還一平”的原則,有照房屋評估價格與購買商品樓價格差額部分由縣政府承擔。
第九條 有照房屋面積超出購置房屋面積的,超出面積可按照有照房屋的評估單價進行貨幣補償,或選擇購置樓房面積;有照房屋面積不足購置房屋面積,可自愿享受20平方米優惠。即超出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包括20平方米),超出面積每平方米優惠1500元,超出面積在2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市場價格結算。
第十條 對于有照住宅房屋不足46平方米的,購買商品樓的,按照46平方米有照房屋計算房屋補償款進行安置。
第十一條 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的棚戶區居民,在規定和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無其他住房,縣政府在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給予1萬元安置補助費。
第十二條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政府獎勵現金5000元;選擇購買商品樓安置方式的,政府獎勵商品樓面積5平方米。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三條 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各開發園區管委會和縣發改局、人社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審計局、房屋征收管理局、稅務局、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臺東街道、臺南街道、八角臺街道、臺北街道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一)縣政府是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承擔所轄行政區域內棚改項目的新型貨幣化補償安置工作。
(二)縣房屋征收管理局負責對城區內棚改地塊進行摸底調查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征收公告和征收安置補償方案;負責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三)縣發改局負責聯系市發改委和可研公司制定可研報告。
(四)縣財政局負責對棚改專項資金使用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棚改貸款配套資本金的籌集工作。
(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棚改地塊土地的征用及土地性質變更;負責對棚改騰空地塊的出讓和規劃利用工作;負責統計全縣歷史土地出讓匯總工作。
(六)縣住建局負責統計棚改房源樓盤五證,存量房套數、面積、銷售均價及成本估算工作,負責建立房源庫和安置房源的信息公開工作。
(七)縣審計局負責對棚改補償安置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縣財政局債務金融管理科協助縣房屋征收管理局負責棚改地塊國家棚改專項債券的支付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房屋征收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