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農林牧場,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用高效,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縣級儲備糧在全縣糧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依據《遼寧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及《鞍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臺安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內容如下:
1. 第十五條修改為:縣級儲備糧實行“庫存成本不變、實物推陳儲新、均衡輪換操作”的輪換制度。原則上水稻每2年、玉米和小麥每3年、食油每2年(均從糧食或食油入庫時間開始計算)輪換一次。對儲存品質指標達到輕度不宜儲存的,或為均衡輪換任務,對部分未達到年限的報經縣糧食局、縣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臺安支行批準后,可提前輪換。
2. 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縣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實行按年(季)預撥付制度。縣財政局根據上年度糧食實際儲存數量和規定標準,將本年度補貼預撥到承儲企業在農業發展銀行臺安支行開設的縣級儲備糧補貼資金專戶。年度結束后,據實清算。
(一)保管費用補貼。參照現行市級儲備糧補貼標準執行,原糧每年每噸100元、應急成品糧按原糧標準折每年每噸150元、大豆油每年每噸240元,由縣財政局據實撥付。根據國家有關標準,縣級儲備糧保管定額內損耗,由承儲企業在保管費用補貼中內核銷,超定額損耗,要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處理。
(二)貸款利息補貼。按照當期農業發展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和實際貸款總額,由縣財政局向農業發展銀行臺安支行按月據實結算。
(三)委托質量檢驗費用補貼。原則上縣財政局會同縣糧食局根據實際業務量及檢測檢驗成本性支出核定費用,由承儲企業支付,列入相關費用。
(四)輪換費用及價差補貼。儲備糧輪換發生的價差、輪換費用由縣財政局據實承擔。
(五)財產保險費用、入庫費用、競價拍賣手續費補貼,由縣財政局按照實際輪換數量與承儲企業進行清算,據實補貼。
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