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鞍政辦發〔2017〕58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起,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由年3700元調整為3978元,年提高278元,增幅7.5%;城市低保標準由月440元調整為462元,月提高22元,增幅5%。城鄉低保提標工作全面落實,7月已按新標準核算發放低保金。
臺安縣民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