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鞍山市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和衛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鞍民發【2015】30號)文件,我縣不但提高了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救助標準也由每人每年累計救助3500元提高到1萬元,而且兒童急性白血病等16種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最高限額可達到2萬元。對于因病導致的支出型貧困家庭重癥患者也被列入醫療救助范圍(非低保對象),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1萬元。
2016年,累計救助城鄉低保對象1642人次,發放醫療救助金239.3萬元。為9945名城鄉低保對象繳納參保、參合費用139.8萬元。
臺安縣民政局
2016年12月23日